Cartier Ltd(有限公司标识,标准英国企业形式)是 Cartier 伦敦分公司的正式法定名称。该标识出现于源自新邦德街业务的发票、公司往来函件及文件之中,也见于英国检验局及印记记录,涵盖经伦敦分公司制作或零售的作品。
面向客户的零售与品牌形象使用的是 Cartier,而非 Cartier Ltd。公司后缀是法律标识,并非品牌名称。
伦敦分公司及其企业形式
该公司旗下三家分公司依据各自所在国的法律体系,采用不同的法律结构运营:巴黎的 Cartier SA(Société Anonyme,即法国有限公司形式)、伦敦的 Cartier Ltd,以及纽约的 Cartier Inc。每家分公司均为独立法律实体,拥有各自的账目、往来函件及档案记录。这种独立性对于追溯特定作品的历史至关重要:载有 Cartier Ltd 标识的文件或发票指向伦敦业务,而非巴黎或纽约。
Jacques Cartier 是三兄弟中最年幼的一位,自二十世纪初伦敦分公司创立起便主持其运营,直至 1941 年辞世。其子 Jean-Jacques Cartier 随后接手,在创作上最具独立性的时期主持分公司运营,直至家族于 1974 年出售伦敦业务。Jean-Jacques 是创始家族中最后一位主持 Cartier Ltd 的成员。
印记与作品归属
英国检验局的惯例意味着在伦敦制作或零售的珠宝均带有含日期字母的印记,可据此进行精确断代。在 English Art Works Ltd(位于 Clerkenwell 的工坊,承担了 Cartier 伦敦大量产品的制作)制作的作品带有伦敦检验局印记。源自巴黎、经伦敦进口销售的作品则带有不同的进口印记。这一印记记录是专家区分伦敦原产作品与经伦敦分公司销售的巴黎作品的主要工具之一。
Cartier Ltd 这一正式标识将带有印记的作品与伦敦分公司的企业结构相连接,进而关联至新邦德街业务的工匠、客户及创作方向。
参考资料
- Francesca Cartier Brickell,The Cartiers(Ballantine Books,2019年)
- Hans Nadelhoffer,Cartier: Jewelers Extraordinary(Thames and Hudson,1984年;2007年修订版)